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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民防局原局长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收取50多万的好处费后,通州民防局原局长谷维臣对多个小区大开绿灯,批准少建人防工程,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谷维臣被通州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现年56岁的谷维臣从1998年开始担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后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7年3月起担任通州区民防局局长、党组书记,主管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维修、使用和管理。

  2008年11月,谷维臣被免去通州区民防局党组书记职务,去年3月,被刑事拘留。他的同案犯裴某此前因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受贿罪 7年收钱50余万

  从2002年到2006年,谷维臣在人防指挥部防水、废旧地道回填、居民楼地下室防水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北京市人防总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鲁某贿赂共4.4万元。2007年至2009年,他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等地下空间的管理过程中,收受租赁经营者寿某贿赂的电视机等物品及为其支付的医药费等总价值8.1万余元。

  2004年至2007年,谷维臣在为通州尚东庭小区、新亦小城、新亦小区、新亦花园以及本岸小区的人防工程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时,分别收受北京东安恒新房地产开发公司2万元、北京联东投资(集团)公司10万元、北京亚通房地产开发公司1000美元和一部价值6800元的手机。

  此外,在2008年到2009年通州区人防指挥所工程建设过程中,谷维臣还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北京燎原工贸公司贿赂,包括11万元和一块价值1.7万余元的欧米茄名表。

  >>滥用职权罪 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01年至2004年,谷维臣违规批准将柳岸景园小区的人防工程放到柳岸方园小区中建设,但后者并未补建该人防工程,也未征收易地建设费。在这种情况下,谷维臣违规出具了柳岸景园的人防结建证明,致使国家经济损失60万元。

  2004年,谷维臣与通州民防局工程科科长裴某(已判决)在审批通州河畔丽景小区人防工程时,对2708平方米的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了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结建证明,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44万余元。

  在审批蓝调沙龙雅园(绿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过程中,谷维臣大笔一挥,违规准许开发商将当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后因该小区下期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导致这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2007年,谷维臣违规批准运河明珠小区少建人防工程30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92万余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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